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0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领发〔2024〕2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现开展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聚力攻坚,为实现盘锦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贡献教育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力量,开展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健全城镇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农村薄弱园的长效机制引导带动农村幼儿园提质,在办园理念、保育教育、环境创设、园所管理等方面持续强化提高,逐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4年—2026年,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农村幼儿园帮扶参与率达100%。
(二)年度目标
2024年,全市规划农村幼儿园参与帮扶结对的幼儿园共22所,农村幼儿园帮扶参与占比达40%。其中盘山县参与帮扶3所、被帮扶3所;双台子区参与帮扶1所、被帮扶1所;大洼区参与帮扶6所、被帮扶7所。(名单见附表)。
2025年,全市规划农村幼儿园参与帮扶结对的幼儿园共20所,农村幼儿园帮扶参与占比达35%。其中盘山县参与帮扶3所、被帮扶3所;大洼区参与帮扶7所、被帮扶7所。(名单见附表)。
2026年,全市规划农村幼儿园参与帮扶结对的幼儿园共14所,农村幼儿园帮扶参与占比达25%。其中盘山县参与帮扶2所、被帮扶2所;双台子区参与帮扶1所、被帮扶1所;大洼区参与帮扶4所、被帮扶4所。(名单见附表)。
三、重点任务
(一)帮扶任务
1.提高农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帮扶园要通过选派优秀师资力量深入被帮扶园进行指导交流,或安排被帮扶园教师跟岗学习等方式,引导被帮扶园树立先进的保教理念,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被帮扶园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提升幼儿教师能力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帮扶园要为被帮扶园师资培养培训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为被帮扶园教师提供实地观摩、学习交流的渠道。要组织各级教研部门、优质园定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选派教研员、领航园长、优秀园长和教师深入被帮扶地区举办讲座、开展园本培训和园本教研,指导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与研究工作,全面提升被帮扶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协助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帮扶园要发挥自身办园优势,统筹利用园所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协助被帮扶园改善办园条件,完善幼儿生活、游戏环境的创设,指导被帮扶园配备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等,满足幼儿园教学活动需要,保障农村地区幼儿更好接受学前教育。
4.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各地要在办好镇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依托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屯)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党建、安全、保教、资源、监管、评价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
5.培育乡村特色幼儿园。深度挖掘乡村独特资源和地域文化,充分利用乡村生活、民俗风情、劳动场景、山林田野等丰富的乡土资源,培育与本土文化、地域特色、未来生活紧密相关的“乡村特色幼儿园”,将乡村文化与教育价值相结合,让幼儿在生活与学习中建立起乡村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
(二)制定帮扶机制
帮扶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效整合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幼儿园采取“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形式,通过送教下乡、名师工作室、入园指导、跟岗研修、网络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切实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
农村幼儿园帮扶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镇内优质公办幼儿园帮扶村(屯)民办幼儿园;二是县区内五、四星级优质幼儿园帮扶镇薄弱幼儿园;三是经双方幼儿园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同意,开展跨区域结对帮扶。确定帮扶关系的幼儿园要签订帮扶协议,将帮扶形式具体细化,帮扶不少于两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帮扶形式、帮扶内容等,并经双方主管教育局确认。
(三)制定推进计划
1.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至9月5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农村幼儿园办园现状、人口变化趋势、城乡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确定帮扶与被帮扶对象,制定年度帮扶计划表,并于2024年9月5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
2.协议签订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各县区组织帮扶结对的幼儿园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扶目标、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和帮扶方式等,并签订帮扶协议。帮扶协议须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10月15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已签订的帮扶协议上报市教育局。
3.帮扶实施阶段(9月至2026年底):自9月起,各帮扶幼儿园按照帮扶协议的要求,开始实施帮扶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到帮扶幼儿园和被帮扶幼儿园进行检查和评估,了解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总结评估阶段(每年12月):12月上旬,各帮扶幼儿园和被帮扶幼儿园对本年度的帮扶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12月中旬,各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帮扶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撰写县区帮扶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12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全市的帮扶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年度的帮扶工作做好准备。
四、保障措施
1.各县区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帮扶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2.各县区执行月调度制度,精准掌握帮扶推进情况,同时在组织开展帮扶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炼、及时上报、宣传推广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得成果及典型事例,不断完善帮扶工作成效,有效搭建城乡学前教育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帮扶工作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不得额外收取帮扶挂钩费。
2.各县区教育局从2024年9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月报表(见附件)报送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0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领发〔2024〕2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现开展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聚力攻坚,为实现盘锦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贡献教育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力量,开展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健全城镇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农村薄弱园的长效机制引导带动农村幼儿园提质,在办园理念、保育教育、环境创设、园所管理等方面持续强化提高,逐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4年—2026年,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农村幼儿园帮扶参与率达100%。
(二)年度目标
2024年,全市规划农村幼儿园参与帮扶结对的幼儿园共22所,农村幼儿园帮扶参与占比达40%。其中盘山县参与帮扶3所、被帮扶3所;双台子区参与帮扶1所、被帮扶1所;大洼区参与帮扶6所、被帮扶7所。(名单见附表)。
2025年,全市规划农村幼儿园参与帮扶结对的幼儿园共20所,农村幼儿园帮扶参与占比达35%。其中盘山县参与帮扶3所、被帮扶3所;大洼区参与帮扶7所、被帮扶7所。(名单见附表)。
2026年,全市规划农村幼儿园参与帮扶结对的幼儿园共14所,农村幼儿园帮扶参与占比达25%。其中盘山县参与帮扶2所、被帮扶2所;双台子区参与帮扶1所、被帮扶1所;大洼区参与帮扶4所、被帮扶4所。(名单见附表)。
三、重点任务
(一)帮扶任务
1.提高农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帮扶园要通过选派优秀师资力量深入被帮扶园进行指导交流,或安排被帮扶园教师跟岗学习等方式,引导被帮扶园树立先进的保教理念,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被帮扶园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提升幼儿教师能力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帮扶园要为被帮扶园师资培养培训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为被帮扶园教师提供实地观摩、学习交流的渠道。要组织各级教研部门、优质园定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选派教研员、领航园长、优秀园长和教师深入被帮扶地区举办讲座、开展园本培训和园本教研,指导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与研究工作,全面提升被帮扶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协助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帮扶园要发挥自身办园优势,统筹利用园所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协助被帮扶园改善办园条件,完善幼儿生活、游戏环境的创设,指导被帮扶园配备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等,满足幼儿园教学活动需要,保障农村地区幼儿更好接受学前教育。
4.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各地要在办好镇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依托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屯)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党建、安全、保教、资源、监管、评价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
5.培育乡村特色幼儿园。深度挖掘乡村独特资源和地域文化,充分利用乡村生活、民俗风情、劳动场景、山林田野等丰富的乡土资源,培育与本土文化、地域特色、未来生活紧密相关的“乡村特色幼儿园”,将乡村文化与教育价值相结合,让幼儿在生活与学习中建立起乡村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
(二)制定帮扶机制
帮扶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效整合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幼儿园采取“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形式,通过送教下乡、名师工作室、入园指导、跟岗研修、网络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切实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
农村幼儿园帮扶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镇内优质公办幼儿园帮扶村(屯)民办幼儿园;二是县区内五、四星级优质幼儿园帮扶镇薄弱幼儿园;三是经双方幼儿园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同意,开展跨区域结对帮扶。确定帮扶关系的幼儿园要签订帮扶协议,将帮扶形式具体细化,帮扶不少于两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帮扶形式、帮扶内容等,并经双方主管教育局确认。
(三)制定推进计划
1.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至9月5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农村幼儿园办园现状、人口变化趋势、城乡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确定帮扶与被帮扶对象,制定年度帮扶计划表,并于2024年9月5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
2.协议签订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各县区组织帮扶结对的幼儿园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扶目标、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和帮扶方式等,并签订帮扶协议。帮扶协议须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10月15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已签订的帮扶协议上报市教育局。
3.帮扶实施阶段(9月至2026年底):自9月起,各帮扶幼儿园按照帮扶协议的要求,开始实施帮扶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到帮扶幼儿园和被帮扶幼儿园进行检查和评估,了解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总结评估阶段(每年12月):12月上旬,各帮扶幼儿园和被帮扶幼儿园对本年度的帮扶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12月中旬,各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帮扶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撰写县区帮扶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12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全市的帮扶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年度的帮扶工作做好准备。
四、保障措施
1.各县区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帮扶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2.各县区执行月调度制度,精准掌握帮扶推进情况,同时在组织开展帮扶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炼、及时上报、宣传推广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得成果及典型事例,不断完善帮扶工作成效,有效搭建城乡学前教育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帮扶工作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不得额外收取帮扶挂钩费。
2.各县区教育局从2024年9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月报表(见附件)报送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