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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增加双台子区初中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的建议》(第2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3 浏览次数:18

徐晓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双台子区初中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4月18日,市教育局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盘锦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盘锦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盘教通〔2024〕号),关于双台子区的政策调整内容如下:

1.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属地招生的工作要求,全市除盘山县高级中学以外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再面向盘山县初中学校招生,同时规定盘山县高级中学招生范围仅面向盘山县和双台子区初中学校。相比兴隆台区、大洼区等考生,双台子区考生在普通高中的报考范围上,多出了盘山县高级中学的选择。

2.2024年,盘锦市高级中学对盘山县高级中学实施对口帮扶,并选派教师到盘山县高级中学任教,被录取到盘山县高级中学的双台子区考生,同样可以享受到全市最优质的教育资源,也缩小了双台子区与兴隆台区的政策差距。

3.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继续实行对局直属和双台子区考生的照顾政策,即招生计划的80%面向局直属、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生计划的20%面向局直属、双台子区考生。在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上,局直属和双台子区考生一定低于其他区域考生。

4.依据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双台子区考生是唯一可以报考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的群体。

中考政策调整是一项关乎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将充分听取社会各届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全市学情变化,不断对中考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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