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落实民办幼儿教师参评权利的建议》(第68号)答复
刘丽新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落实民办幼儿教师参评权利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主要对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提出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这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提出一系列的措施,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教育部门将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待2021年省职称文件下发后,将做好民办学校与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制定与评审工作。
2.完善评价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民办学校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评审条件。
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认真落实民办学校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校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宋士峰,联系电话:2283586。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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