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考试抽考工作有序开展
- 发布日期: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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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岗位管理、强化考核”原则,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全市教师尤其是已聘副高级岗位教师的动态考核管理。
按照《盘锦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考试抽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教育局拟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3:30——14:30,在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组织抽取参加市级集中考试学科及人员,欢迎广大教师登录盘锦市教育局网站(//www.shizuishanjs.com)查询实时报道。
相关政策主要内容:
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考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盘教发〔2019〕18 号)(2019年8月5日下发)
主要内容:
1.市域内所有在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均需参加继续教育考试,不再设定免考年龄。
2.对于已聘任到副高级岗位及以上的教师,市教育局每年将组织专人按照学科、学段对继续教育考试进行抽检。对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不合格,其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相匹配的高级教师,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后,要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二、《关于加强高级职务教师考核管理的意见》(盘教发〔2019〕27号)(2019年11月21日下发)
主要内容:
1.加强对高级教师的聘期考核。考核要结合高级教师所从事的岗位特点,针对岗位职责,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教学、科研成果的情况等。
2.高级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排名在本校(单位)后10%范围内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连续两年考核在后10%范围内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连续6个月及以上时间擅自脱离课堂教学一线的或教学量不达标的教师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
3.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县管校聘”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
三、《关于做好2020年盘锦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试的通知》(盘教院通〔2020〕20号)(2020年7月15日下发)
该文件明确了2020年全市教师继续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四、《盘锦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考试抽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8月5日下发)
该通知进一步强调了继续教育考试抽检范围、抽检形式、考试结果的运用等。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4日
3、关于做好2020年盘锦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试的通知.pdf
4、盘锦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考试抽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